胶东在线消息 自9月27日“第二套房”房贷新政出台以来,很多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如何界定“第二套房”。记者连日来采访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及全市各家银行最终获悉:夫妻分别买房等几种情况仍算“二套房”。
昨天,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已经还清第一套房贷,再继续贷款买房,不按照“第二套房”来算。贷款者在申请贷款时,银行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记录,征信系统覆盖全国,因此无论你在哪家银行贷款都会反映出来,不存在在不同银行贷款属于“首套”的可能。此外,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也纳入征信系统中,先利用公积金贷款再利用银行贷款也属于“二套房”。
针对夫妻双方分别买房,是否属于“二套”的疑问?我市各家银行都要求房贷申请人填写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在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夫妻双方的信用状况,即使夫妻以各自名义分别买房仍算“二套”。
随着房贷新政的出台,我市各银行也相继出台跟进措施。比如招商银行规定,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每增加一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分别上升5%,即第三套房的首付为45%,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依此类推。
(刘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