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9月30日讯(通讯员翟汉涛宫冬冬)9月27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和开发区法院联合在开发区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重大恶性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政法委组织了二百多名干部、群众、学生、教师旁听了当天的公判大会。
公判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杀人犯谢振兴进行了公开宣判。谢振兴,男,24岁,黑龙江省绥棱县人,2006年8月23日凌晨到烟台开发区“科信海鲜城”酒店实施盗窃,因害怕被害人林某报警,遂将其杀害。鉴于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经死刑核准程序,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宣判会后,谢振兴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外,开发区法院对犯有破坏电力设施、盗窃、抢劫的七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二到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此次公判大会,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教育了广大群众,提高了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意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