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明年开始,我市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今后建设、房管等部门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据悉,在建筑节能评审认定环节,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