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以200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478元为基数,将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4%,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
企业要量力而为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支付能力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安排2007年的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但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殊单位特殊要求
对于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或2005年、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5年16086元、2006年19478元)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工资增幅集体协商
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要通过集体协商形式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依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处理。
一线职工增幅要高
各类企业在安排增加职工工资时,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应当重点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增资幅度应当高于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平均增资幅度。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