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指使,广东两孕妇携带共578.49克毒品海洛因,从广东湛江运输到海口,被公安机关抓获。昨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岁的吴某与18岁的胡某均为广东省人,现被海口警方监视居住。
案发前,两人均怀有身孕。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7月10日14时许,一个叫“四弟”的男子(另案处理)让被告人吴某、胡某从广东省湛江市运输毒品海洛因到海南省海口市交给一个叫“阿四”的男子,并承诺付给二人每人酬金800元人民币。吴某、胡某表示同意。“四弟”便将两块海洛因和“阿四”的联系电话交给吴某,并预先支付给吴某、胡某800元人民币。
吴某拿到毒品后,将其中的一块毒品交给胡某,胡某将毒品放进自己携带的旅行包中,吴某将另一块毒品放进自己携带的手提挎包中。
当日14时30分左右,二人从湛江市乘坐出租车于16时50分左右到达海安港口,18时许二人乘坐海安开往海口的船,并于20时许到达海口市新港码头。下船后,吴某电话联系“阿四”,双方约定在海口市凤翔西路和平酒店门口交易。被告人吴某、胡某乘出租车到达凤翔西路和平酒店门口等待与“阿四”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胡某携带的旅行包中缴获海洛因229.35克,从吴某携带的手提挎包中缴获海洛因349.14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胡某无视国法,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578.49克,应当依法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法院没有宣判,此案还在继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