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业公司550万元转让版权影音公司拿到母带后未付费被告开庭时提出反诉
《黄金甲》版权案双方互告
原告:未交费获母带应付违约金165万元被告:对方违约在先应赔110万元
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停映近半年之后,两家公司因就这部电影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纠纷而对簿公堂,双方分别要求对方赔偿100多万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12日,正当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下称《黄金甲》)热映的时候,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下称新画面公司)和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下称飞仕公司)双方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新画面公司将电影《黄金甲》的所有家庭音像制品的独家出版、复制、发行、销售、出租等权利有偿转让给飞仕公司独家专有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550万元。
由于飞仕公司筹款需要时间,新画面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在没有收到飞仕公司支付的转让费的情况下,向飞仕公司交付了母带等。飞仕公司在收到母带后,以所谓母带有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转让款,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之后,新画面公司起诉被告飞仕公司要求退还已收到的原告的母带等相关物件,支付版权费30%的赔偿金165万元。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开庭后,飞仕公司的代理人反诉新画面公司违约在先,应支付违约金110万元。因此法官宣布两案合并审理。
“合同上要求新画面公司交付两套母带,新画面公司只交付了一套,交付的母带上没带字幕。”飞仕公司的代理人王律师在法庭上辩称,他们公司收到新画面公司的《黄金甲》母带之后,发现了母带质量不合格。
因此飞仕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与新画面公司解除合同,并且赔偿违约金110万元。
“合同里有规定,母带不合格我们可以更换,直到满意为止。”新画面公司的代理人佟律师在法庭上说,飞仕公司没有交付版权费就获取了母带,显然违反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165万元。
佟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先占据时间获得发行权,然后又以母带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飞仕公司的惯用做法。“飞仕公司曾经在电影《英雄》的发行上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佟律师称。
今天上午,法官宣布休庭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进行和解。(记者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