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14岁的莱州少女李某跟随在网吧认识的杨某外出游玩,却被限制在外地强迫卖淫,并遭杨某奸淫。近日,杨某被莱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杨某与李某在网吧上网时相识。2006年3月,杨某与任某、陈某、王某等人到寿光找其朋友小雪。玩耍时,小雪提出准备经营足疗店,让杨某为其寻找卖淫女。2006年3月19日,杨某等人以带李某到潍坊玩的名义,将李某诱骗至寿光市小雪的租房处。期间,王某等人看管李某,阻止李某与家人联系,后小雪又带李某至寿光市某饭店卖淫。2006年4、5月的两个夜晚,杨某趁李某被带回到小雪租房处居住之机,分别采取言语威胁、灌酒等手段两次将李某奸淫。
法院认为,杨某在将被害人骗至寿光卖淫期间,采取言语威胁及灌酒的方法,先后两次将被害人奸淫,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实习记者徐睿通讯员谢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