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下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国人李某偷渡朝鲜人一案依法作出判决。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处1.5万元罚金并驱逐出境。同案犯高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1万元罚金。
今年2月11日,市公安边防支队根据报案,将两名在海阳市丁字嘴码头偷渡朝鲜人去韩国的案犯抓获。审讯得知,两人商议由李某寻找偷渡者并安排偷渡者到达韩国后的生活,由高某担任翻译并负责在中国联络偷渡船只。自2007年1月起,先后有五名在中国非法居住的朝鲜人联络到李某,希望偷渡到韩国。两人决定将五名朝鲜人分三批偷渡到韩国,但就在他们即将按计划行动时被边防干警擒获。
6月18日,市检察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对李某、高某提起诉讼。进入法律程序后,李某称不懂中国法律,申请了法律援助,这也是我市首位申请法律援助的外国人。法院认为,李某、高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因李某不懂中国法律、且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笑华 王珲 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