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院将住房判给女方。4年后女方想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却发现前夫已经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并在银行办理了巨额贷款。省城黄女士后悔不迭。
1998年,黄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洪都中大道的房子,因为差1万多元,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证。
1年后她结婚了,丈夫支付了余下的房款。考虑到夫妻感情问题,房产证只写了丈夫的名字。2003年7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法院将住房判给了黄女士。2006年5月份,黄女士想办理过户手续,结果被告知前夫已于2005年9月份办理了房产证挂失手续,并在银行办理了23万元的贷款。记者咨询了南昌148法律事务所熊五根律师。他称,黄女士在接到法院判决书一年之内就应该申请执行判决,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其前夫在法院判决两年后才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未触犯法律。目前,黄女士已经向法院起诉。 (记者/刘娟实习生/熊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