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5年6月发生的一起重大持刀抢劫杀人案进行判决,依法对张岩等三人重大抢劫、杀人案宣判,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5年6月28日,被告人张岩、王振、吴双璞经过事先预谋、多次踩点之后,于当晚上20时许,持刀将驾车回家的烟台一银行职工李某及高某劫持到车内,抢劫手机两部、MP3两部、银行卡若干,并驾车到开发区长江路一取款机上从高某的银行卡中分三次提走现金2800元。随后,张岩等人驾车将两人劫持到开发区黄河路西段的防护林中,在逼问银行卡密码未得逞后,张岩持刀朝李某背部连捅10余刀,将其杀死。随后王振、吴双璞在张岩的授意下,持刀朝高某胸背部、上腹部、右前臂连捅10余刀。三人误以为高某已死,遂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高某躯体多处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岩、王振、吴双璞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振、吴双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宁峻玮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