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夏季高温季节来临,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监督所昨日发出预警:各用人单位需增强预防职业性高温中暑意识,防止职业性高温中暑群体事件发生。
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遵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高温监测及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当劳动者作业场所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劳动者作业时间;高温作业场所要保持通风,应设有劳动者工间休息室,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设有空调的休息室气温应保持25-27℃;特殊高温作业如车间监控室、操作室等应有隔热措施,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8℃;对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饮料温度不宜高于15℃,有高温职业禁忌者严禁上岗。
此外,市卫生监督所还对广大工地高温下作业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当日预报气温超过38℃时,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建筑工地等室外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劳动者工作。同时,鼓励高温作业企业实行“高温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市民可拨打6625710举报违规企业。 (爱强飞飞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