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本报报道了我市对省外“外挂车”有关查处规定后,引起许多车主重视,他们纷纷打来电话咨询。记者从芝罘区公路局养路费征收处了解到,我省针对“外挂车”即将出台新规定。
“外挂车”是指在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
表现状况:机动车长期在车籍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但没有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机动车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车辆所有人户籍地或主要运行地同类型车辆明显偏低;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往税费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的地区注册登记,但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及其住所和机动车主要停放地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