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守强黑社会团伙涉案人数创烟台之最,达37人,庭审时站成四排,把法庭弄得满满当当
◆这个黑团伙有严格的帮规,违反要处分;“黑帮”成员都得文身,显示“我是黑道不能惹”
◆受这个黑帮威胁勒索的牟平移动公司原任经理,日日处在极度恐惧中,多次强烈要求辞职
◆这个“黑帮”为什么能在牟平横行数年?据说是因受害者害怕报复,虽受欺凌只能忍气吞声
新闻导读:
26日,备受关注的牟平区特大涉黑案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7名涉案人员均被处以时限不同的刑期,有的同时被处以罚金。其中,“黑老大”宋守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时处罚金13万元。
这起案件是今年以来烟台市中院宣判的第3起涉黑案件,涉黑人数之多破了近几年的记录。
涉案人员达37人
案件创下多项之最
判决书长达80页。法官介绍,如此长的判决书在刑事审判中创下了记录。
案犯“阵容”特大。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法院实在没有如此大的法庭可以让这些案犯一字排开,只好将他们排成4排。37名被告人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14人,被控其他罪名的23人,涉及的罪名多达13个。近20名辩护人和代理人密密麻麻地坐满了辩护席。
起诉书长达25页。市检察院仅宣读起诉书就用了1个多小时。全案被起诉的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达到40余起,其中敲诈勒索最多,达19起;其次是寻衅滋事16起,余下的依次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保险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等;幸运的是没有一起人命案。由于罪犯人数多,在押送法庭第一次开庭时,不仅市中院的法警全部出动,还调用了县市区的法警和烟台市的部分武警。
以上这些数字都为这起案件成为“特大”作了注脚。在烟台,特别是牟平区,此案的规模堪称近年之最。
“黑老大”曾是合同制民警
“黑帮”帮规严明,不听者掌脸
“黑帮”的老大名叫宋守强,牟平区人,1964年生。曾于1985-1995年被当时的牟平县公安局招聘为合同制民警。
干了10年民警后,宋守强于1995年辞职干起了个体。他在牟平区一家犬业公司当副总经理,负责打假工作。那时候,同为牟平区人的马建成(也就是这起涉黑案件中的“第二号人物”)给他开车。通过平时的交往,宋守强认为马建成挺会办事的,另外,马建成手下有一些小混混经常在社会上打架斗殴,常被公安部门抓获,马建成知道宋守强曾干过民警,社会关系多,便经常求助宋守强“摆平”一些事。
2003年以后,宋守强开始混社会,马建成及其手下便跟着他一起混。就这样,宋、马两人自2003年以来开始发展、组织成员,并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部分成员又分别发展了自己的组织。随着“队伍”不断壮大,一层一层的“小哥”都尊称宋、马两人为“大哥”,而他们两人也开始有了明确的分工和约定。
在宋守强的“黑帮”中,有一套严格的“帮规”:“老大”安排的事情,谁也不准问原因,必须积极去做好;手下的人不允许接触“老大”的社会关系;手下如果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被公安机关抓获,由“老大”利用其社会关系出面“摆平”,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维护组织发展;作为“老二”,马建成为直接领导,负责“黑帮”的维护,为组织成员提供日常花费、过节福利、医药费等,还要准备车辆、枪支、砍刀、头套等作案工具,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部署、实施。“老二”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他和“老大”的命令,打仗时只能往前冲,不能往后躲,要随叫随到,不准喝酒随便闹事,手机不准关机,不准随身携带刀具,不准出卖“老大”等等。如果有组织成员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批评、打骂以及开除等处分。据介绍,“黑帮”骨干中有一人因到莱山区闹事时,没有听从指挥,随意殴打他人,被“老二”掌耳光处罚。
文身以示“身份”
强取豪夺掠取钱财
在宋守强的“黑帮”中,每个人都得文身。为的显示自己是“黑道人物,不能招惹”,“黑老大”宋守强“以身作则”进行文身,其手下纷纷效仿,有的在胸前纹上张牙舞爪的蛇,有的纹了前胸还不过瘾,干脆前后胸都纹。
走在大街上,他们总愿意露着文身招摇过市。当地老百姓见了都退避三舍,他们则得意扬扬,不可一世。
判决书中,勾勒出了这起涉黑组织的大致案情———
在牟平区,宋守强被称为“黑社会老大”。自2003年以来,该组织多次在公共场所挑起事端,随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公然挑衅,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生活秩序;自该组织成立以来,先后致1人重伤,2人轻伤,9人轻微伤。他们在牟平区横行霸道、强取豪夺、疯狂作案,形成了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老二”马建成开车通过牟平区大窑公路收费站,公然拒绝缴纳通行费,大窑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慑于其组织势力,不敢再向其收费,使被告人马建成长期逃缴税费;在公安机关对他实施抓捕时,嚣张的他公然两次开车拒捕,强行冲关,撞坏警方的堵截用车。该组织先后非法持有猎枪两支,子弹几十发,非法储存自制爆炸装置一个,以备其实施犯罪使用,具有巨大的社会危险性。
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并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这个“黑帮”组织于2004年12月注册了烟台市牟平区龙超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强迫牟平移动、联通、网通、车站等单位与其公司开展广告、礼品等方面的业务,每年获取30余万元的利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聚敛财产。自2003年开始,他们通过诈骗、保险诈骗、敲诈勒索、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为他人“摆事”名义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实施敲诈,数额达80余万元。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长期盘踞在牟平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法官向记者介绍说。2004年12月,为了与牟平区移动公司开展业务,“黑老大”纠集两名同伙来到该公司经理办公室,进行恐吓,并强行请经理“吃饭、喝茶”。期间,他们威胁说:如果做朋友就得听“老大”的,如果做敌人就卸胳膊卸腿……他们强迫经理将广告、礼品等业务交由“龙超公司”承担,并威胁原来承揽移动公司广告业务的企业放手,还强迫其请客、并向其家人索要香烟。去年4月,他们又以过生日为名,向这名“竞争对手”敲诈1万元钱,对方被迫给了他3000元。
采取同样手段,2004年底,“黑老大”强迫牟平联通公司让其免费使用手机,强迫将广告、礼品等方面的业务由他们承担。2005年5月,他又指使“小混混”到网通公司无理取闹,提出要做网通公司的业务。公司领导明知道事情是“黑老大”一手设计的,但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只好同意其承揽广告业务。后来,还给“黑老大”的办公室拉了专用电,也不敢收电费。
2005年3月,采用威胁及滋扰手段,他们强迫长途汽车站为其所有的车辆免费加油,并强迫将汽车站的停车场租赁给其女婿使用,至案发时也未交任何租赁费用……

受害者忍气吞声
致使“黑帮”横行数年
这个组织在牟平的气焰十分嚣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留下了无法平复的心理阴影。但直到2005年12月20日,一位当事人受到敲诈勒索后报案,警方介入调查,顺藤摸瓜,才摸出了这起涉黑组织,他们的劣行才渐渐浮出水面……
如此恶劣的“黑帮”,为何隐藏如此之深?
2004年春节期间,“黑老大”以帮人“打抱不平”为由敲诈他人3万元,直到去年公安机关找其妻子询问情况时,夫妻俩才失声痛哭,道出原委。因害怕遭到报复,他们一直不敢吱声。
牟平移动公司原经理对“黑老大”深恶痛绝。在任期间,他多次受到“黑老大”的威胁,心理压力巨大,日日处在极度恐惧中,并三次到烟台市公司反映情况,强烈要求辞去牟平移动公司经理的职务。
像这两名受害者一样,大多被敲诈的人都忍气吞声,致使这个“黑恶组织”横行数年。
小资料
★涉黑、涉恶案件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记者 李哲 通讯员 中法宣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