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全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卫国
市民代表于浩杰
胶东在线网6月8日讯(记者 宋君) 今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座谈会如期举行,有关人员就广大市民特别关注的社会保险和4050人员就业、职业资格证书、劳资干部政策培训、农民工培训、企业员工加班、失业证年审、劳动争议仲裁等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工人收入和企业利润不挂钩
市民代表于浩杰建议:“工人收入和企业利润不挂钩,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立,我国已经确立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模式,近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全面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这三项制度,全面加大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指导力度。2006年,省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后,我市要求企业必须将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从今年开始,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力度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再次备案,使企业能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合理的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使职工享受到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成果。
职工患病住院医疗报销不足
市民代表张红提出,很多员工反映住院期间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过多地使用了非指定药物,使得员工医疗报销只能达到50%,如何规范医院用药,减轻患病职工困难是个问题。
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解释,我市目前执行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率为:在职职工分别按75%、80%、85%,离退休职工分别按80%、85%、90%。但由于医院过多地使用了政策范围以外的药品、实际床位费高于规定床位费、使用进口的或过于高档的医疗器械等原因,目前职工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只能达到全部费用50%到60%。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目前正在探索新的办法措施,力争在保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职工住院费用的报销比率,减轻职工的负担。
现行的生育保险是否报销比例变低了
市民代表王建明说,妇女一次生育要花费3000—5000元,员工感觉现在实行的生育保险比以前单位给报销的要低很多。
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说,2002年,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对毓璜顶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主要医疗机构的调查摸底,并根据前三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平均数确定了市直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难产、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200元,包括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由于药物费用和新的医疗项目的使用,这一标准目前已偏低。《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今年的5月10日开始实施,最近,我们正在进行测算和论证,准备出台新措施,像女职工放环、取环以及男职工配偶在农村等情况,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基数降低对养老金有影响
有市民代表问:“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基数由原来的11%降为8%,调整后对退休以后的待遇有没有影响?”
劳动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个人账户原来是由8%的个人缴费、3%的企业缴费构成,按照国发[2005]38号文、鲁政发[2006]92号文件精神,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规模虽然降低了,但是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基础养老金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职工缴费满15年后,缴费每多一年,将多发给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平均值的1%。这一措施强化了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缴费额度和年限长短将在养老金水平上有大差别的体现,多缴费可以多得养老金,绝不会降低养老金水平。
过了三个月实习期仍不给交社会保险
座谈会现场有市民打进热线电话说,自己新参加工作,企业承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给交社会保险,可是三个月过去了,企业并没有兑现承诺。
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答复说,企业必须要给职工缴纳五金,不存在以“实习期间”或“试用期间”不给缴费的说法,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是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对企业进行稽核,不允许出现瞒报人数等情况,没有给员工缴纳的要补缴,不补的将移交劳动监察查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职工举报的,会在四个小时内行动,现场开展稽核。二是直接向劳动监察处举报,调查属实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当场下达整改指令,不执行的企业,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有权移交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由于每年的缴费基数核定直接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影响职工养老金的发放数额,每年省统计机构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会开展地毯式排查,按照企业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稽核确定、公示七天、职工签字的程序进行缴费基数确认,一旦确定一年不变,因此职工在签字前要认真审核,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