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通知

来源: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委会  2007-05-22 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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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科协,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今年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关键一年,为了推进我市学术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自主创新,更好的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结合我市城市经济、现代农业、民营经济、服务业、临港产业、海洋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繁荣学术园地,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软环境建设,推动我市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根据《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试行办法》(烟市科协字[1998]第32号)的规定,烟台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范围:

  本届优秀学术论文申报限于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的论文;在市(地)级以上(含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对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上登载的,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等亦可申报。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科普文章、考察报告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

  (1)在烟台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烟台作者;

  (3)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研究的外地作者。

  3、多人合作的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如超过3人的则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4、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创新性研究,有理论性论述,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应用价值的论文。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烟台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学术观点的论文。

  3、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实践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的,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论文征集方法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表、论文各一式叁份(文字、格式见附件2)。

  (2)提交论文按规范格式。论文必须是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时需要带原件审验)。论文正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并附200字左右的摘要。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3)论文作者请详细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2、申报论文每篇需缴纳评审费50元。凡属烟台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收评审费30元。

  3、申报渠道:

  各区市县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和各市级学会会员的论文分别报送各区市县科协和各市级学会,由各区市县科协和各市级学会审查汇总后填写烟台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科协和其他没有参加学会的科技工作者的论文亦可直接向市科协学会部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8月31日。

  四、奖励

  对被评为优秀学术论文的作者,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对获烟台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论文作者,由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委会颁布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和奖金。

  2、优秀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可作为作者今后考核、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3、多名作者合作的优秀论文,原则上只向第一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要求

  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防止弄虚作假,力求真实反映我市自然科学各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

  2、申报的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谨,论断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文字、图表清晰,引用文献正确。

  3、申报的论文必须材料完备、手续齐全。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到市科协学会部领取申报表(申报表格可从烟台市科协网站上下载,网址:www.ytast.org.cn)。

  联系部门:烟台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 人:葛树忠

  联系电话:6653894,邮箱:xhb-yt@163.com

  附件1、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2、征文文字、格式要求

  3、烟台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汇总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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