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最近,不少市民咨询购买房屋时,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如何缴纳?
今天,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市政府规定,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供热工程集资的用户,现在需要集中供热的,用户应该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供热,采取室内分户控制系统的,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7元。经批准采用室内供热上供下回垂直串联系统的,收费标准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城市供气配套费,每户2652元;住宅室内供暖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由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更新改造的费用,按工程决算由双方协商收取。
市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旧城区住宅供热、供气用户,是指2004年6月30日前己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有关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条文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可以主动咨询当地物价部门,也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