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开始,我市便积极为烟台传统名牌产品“龙口粉丝”申请原产地证明商标,以对其形成有效的商标保护。如今10年过去了,由于我市有关方面互相争抢“龙口粉丝”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后的归属权,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使得这个享誉国内外的原产地名牌商品,直到今天也没有注册成为原产地证明商标,逐渐成为一般商品的通用名称,品牌价值日益流失。
“龙口粉丝”有着30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土生土长”、具有烟台地方特色的原产地名优土特产品,年出口量近10万吨,畅销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经过漫长的市场洗礼,如今,“龙口粉丝”已成为享誉世界、具有巨大品牌价值的特殊商品的名称,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为了对“龙口粉丝”形成有效的商标保护,从1995年我国实行证明商标保护制度开始,我市便积极为“龙口粉丝”申请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原产地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对名优土特产品的特定品质进行保护,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产品。因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十分稀少,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只核准了235件证明商标。
由于“龙口粉丝”独一无二的原产地特性,国家商标局1995年便受理了我市的申请,认为“龙口粉丝”具备了注册为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各项要件。然而,10年来,由于我市有关方面始终不能就“龙口粉丝”注册后的品牌归属达成一致,使得“龙口粉丝”原产地证明商标一直得不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准。
因为得不到有效的商标保护,目前,国内市场上滥用“龙口粉丝”名称的十分普遍,假冒“龙口粉丝”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龙口粉丝”的品牌声誉。“龙口粉丝”正逐步沦为一般商品的通用名称。按照《商标法》的规定,“龙口粉丝”一旦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就像“吉普”、“尼龙”等知名的商品品牌成为一般商品的通用名称一样,将会失去原有的原产地特色,不再具有显著性,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我市一家龙口粉丝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如果有关方面还不能就‘龙口粉丝’商标注册后的归属达成一致,那么‘龙口粉丝’就会沦为一般商品的通用名称,失去保护的价值。” (郑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