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通讯员 王维利) 本网推出和谐电信业的报道后,“及时、有效、准确”维权的概念被大家广泛提及,同时维权的系列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如何“及时、有效、准确”维权?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维权的难点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再一次对烟台通信行业投诉站的迟中基站长进行了专访。迟中基站长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九项权利。
迟站长首先强调了消费者维权必须知法懂法的重要性。他说,由于消费者对消法并不了解,因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的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去做,有的根据自己的理解提要求,因此提的索赔要求有时候既不符合规定,有时候还高的离谱。这样一来维权的过程被加长了,维权成本也随之增加。这与“及时、有效、准确”的宗旨是相违背的。迟站长接着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以下九项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最后,迟站长还提醒一点,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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