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为进一步做好非典的监测和早期预警,及早发现和控制非典疫情,广东省卫生厅近日组织专家对去年的《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早期预警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已颁发执行。
监测对象有三种
按方案,广东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县级以上中医院、胸(肺)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均为非典监测医院,另外还包括其他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医疗单位。
监测对象有三种:一是发热呼吸道病例,即发热(≥38℃),并伴有咳嗽、气促、咽痛等呼吸道症状之一或以上者;二是发热肺炎病例,即呼吸系统疾病发热(≥38℃)病人,经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改变者;三是发热肺炎查因病例,即发热、肺炎,可有或无咳嗽、呼吸急促、气短等呼吸道症状,早期血常规检测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经抗生素规范治疗,病情无明显改善,或无明确病因的病例。
非典预警指标也有三种
方案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非典预警指标:
一、当出现聚集性发热肺炎查因病例:同一家医疗机构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病人或探视者的发热肺炎查因病例;14天内,同一家庭、校区或单位的大院内出现两例或以上发热肺炎查因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发热肺炎查因病例。
二、重点人群发生发热肺炎查因病例或出现发热肺炎查因病例死亡:医疗机构内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发热门诊放射室、胸部X线、CT、核磁共振)、儿科、传染科等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医务人员发热肺炎查因病例;一例或以上从事非典病毒学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肺炎查因病例;一例或以上接触野生动物的人员发生发热肺炎查因病例;一例或以上发热肺炎查因病例死亡;
三、经市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非典的发热肺炎查因病例。
出现预警指标要立即处理
方案要求,监测医院发现符合非典预警指标之一的情况,立即对发热肺炎查因病例进行隔离治疗,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直至最后排除非典。
县(区)级疾控中心(CDC)接到预警报告或发现预警指标时,应在6小时内前往核实调查,并填写或完善发热肺炎查因病例个案调查表,及时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经县级CDC调查核实为符合非典预警指标之一,县级CDC需立即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级CDC报告,并作进一步的追踪调查。
在明确排除非典病例诊断前,当地疾控机构应追溯病例的接触史和追踪其发病前后的接触者,按《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进行判定和处理,并填写发热肺炎查因病例密切接触者体温监测登记表。
有条件的市级和省级实验室要进行快速诊断,并将检测结果在2小时内通知相应疾控机构和送检医院,检测结果要结合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综合分析。
一旦诊断为非典疑似病例或临床病例、确诊病例,按《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报告并调查处理。
各级CDC及时上报符合非典预警指标的发热肺炎查因病例的调查控制情况,并在每起预警指标发热肺炎查因病例处理结束后1周内,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总结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段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