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都”招远昨天再添金字招牌。国家环保总局授予招远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授牌仪式,昨天上午在招远市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为招远市授牌。招远市成为继烟台市区和莱州市之后,我市第三个获得此项荣誉称号的城市。
招远市从1998年开始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四年来,招远市上下齐抓共管,加大治污力度和资金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明显提高,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充分肯定。
副市长王国群出席授牌仪式并对招远市创城成功表示祝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