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商家发放的促销广告上,几乎都注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的字样。于是,市民们提出疑问――商家,你有“解释权”吗?
商家:“解释权”保护自我
家住市区通世里的刘女士在市区一家超市购物时,通过超市发放的海报上,得知该超市正在对一种品牌的洗发膏搞“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便决定购买。但当她买完货结帐时,服务人员给了一本“小台历”。于是刘女士才明白,海报上说的“买一赠一”即是买一瓶洗发水赠送一本“小台历”和“钥匙链”。刘女士深感上当,便与商家理论。商家则以促销海报中明确规定“本次促销活动本超市享有最终解释权”,拒绝与刘女士理论。无奈之下,只得自认倒霉。
经营者为何偏爱“解释权”呢?记者在市区几家商场采访时,得到的答案几乎一样。一家商场的营业部经理称,有了解释权,就可以避免顾客盲目投诉,减少商店的麻烦,这是自我保护行为;某超市一楼的女负责人则坦言:注明“最终解释权”的目的是,发生消费纠纷时,保留一个向消费者解释的机会;某连锁店的一位部门经理对此则解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不少爱“找刺”的消费者经常为一点琐事来找商家的麻烦,而有了“最终解释权”,省了不少麻烦。
消协:不能冲撞“知情权”
“解释权”曾使多少消费者上当受骗,恐怕难以计数。市消协一位接访员告诉记者,如今因商家对消费者问题解释不清,而被投诉的案件约占了商品消费投诉案件的一半以上。
不少消费者在看到商家的广告或海报时,一般只为其中的“礼品赠送”、“抽大奖”等极具诱惑力的字眼儿所迷惑,很少留意其中的“最终解释权”。对于那些看到商家亮出的“最终解释权”的消费者来说,即使有满肚子的委屈,也没办法发泄,认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的合法权益。另外,不少消费者虽然在消费纠纷中也对商家的“最终解释权”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一般很少与商家较真,如此一来,“最终解释权”便充当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的“保护伞”。
市消协一位责任人说,顾客享有知情权,而各式各样的促销广告是与消费者达成的一种协议,具体内容应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商家玩文字游戏,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用“最终解释权归××”这块挡箭牌来推卸责任,或者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找退路,就是不合法的。
律师:法律有最终解释权
难道“最终解释权”就成了商家的“挡令箭”?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区小光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光元。
肖主任告诉记者,此“解释权”非彼解释权。经营者的“解释”必须合理合法,与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本质不同。经营者的解释是一种民事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他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便与厂家或商家之间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消费者对这种合同条款与厂家或商家出现分歧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的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任何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个人均不能干涉,亦不能取代。
对于商家大兴“最终解释权”的举动,律师界人士明确指出:商家的“解释权”一定要透明,即内容要解释得清楚明白,其中包括产品的数量、用途、时间等等,都应事先向消费者交待清楚,否则就有“欺诈之嫌”。消费者可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