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五十万换来三年刑 海阳一企业负责人被判刑

来源:烟台日报  2002-12-30 09: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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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偷税50多万元的海阳市文山小区项目建设服务处负责人李宗周,被海阳市法院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金。

  

  海阳市地税局在调查中得知,李宗周承包的工程项目有偷税行为,他们与海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密切配合,先后对其承包的文山小区拆迁工程、小学住宅楼、市场建设和出租三项工程的有关帐目和纳税资料进行了检查。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查明李宗周在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承包文山小区项目期间,在收取房地产预收款和市场租赁费时,采取不入帐、巧立名目少列收入等形式,隐瞒收入738万余元,偷税51万余元。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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