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不能打折扣 市老龄委提出“五不准”

来源:烟台日报  2002-12-29 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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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老龄委召开协调通报会,通报省政府,省、市老龄委的工作要求和相关部门贯彻优待规定的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我市组织实施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单位从本地、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各种办法和理由拖延执行和规避、违反政府规定,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我市开革开放和社会文明进步造成了不良影响。

  会议强调,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防止出现新的问题,不准违规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应减免的税费;不准应当对老年人实行免费的公园以旅游景点的名义向老年人收费;不准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限制服务对象、压缩服务范围、不执行政府规定;不准自行降低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不准硬性派发或以高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发放《老年人优待证》。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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