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每年的元月定为全市“法律援助集中活动月”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12-29 07: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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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社会性弱势群体动员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每年的元月定为全市“法律援助集中活动月”,加大工作力度,对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003年元月的第一个“法律援助集中活动月”期间,芝罘区和市司法局直属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法律服务人员,将在市区开展一次大型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我市还将建立法律援助宣传一条街,在各县市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设置灯箱、广告牌、宣传标语栏,就法律援助的性质、范围、形式、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切实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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