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经过修订,自明年1月1号起开始实行。昨天上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协调通报会,通报我市贯彻优待规定的落实意见。
我省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文化宫、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65岁以上老人乘座市内公共汽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对百岁以上老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每年免费查体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