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各县市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部分已进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最近,就这项工作记者采访了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
1、问: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有何重要意义?
答: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关系到选出的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为人民所信赖;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政质量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依法做好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问:选举法规定的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哪些?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问:哪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一、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同级和下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二、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设区的市、县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相应地推荐省、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4、问:选举法规定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指哪些人民团体?
答: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这里的人民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
5、问:如何理解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如果对同一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加在一起超过十人,可否算十人以上联名?
答: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关于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这个法定人数的限额,可以是选民小组内的联名提名,也可以是同一选区内跨选民小组的联名提名。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需以书面方式提出。不能采用对同一候选人的提名数相加的方法,即使对同一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加在一起超过十人,也不能算十人以上联名提名。
6、问: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按应选人数提名还是按差额数提名?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规定,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各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7、问:直接选举时,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较多,经过反复酝酿、协商,最后采取什么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8、问:县市区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可否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答:县市区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9、问: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可否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答: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可以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10、问:被两个以上选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何确定?
答: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推荐提名。如果遇有在两个以上选区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时,应由有关选举委员会同有关提名的选区和被提名者本人协商,确定在其中一个选区应选。
11、问: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何时公布?
答: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12、问:直接选举时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幅度是多少?
答: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到1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举3名人大代表,该选区就应该提名代表候选人4至6人。
13、问: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包括推荐者本人?
答: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中10人以上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