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党的温暖进万家》第二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市区困难居民生活无忧。
经市政府第5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调整为220元,从明年1月起执行。这已经是我市在1997年、1998年和1999年连续三年三次调高标准后的第四次调整。
市民政局副局长鲍寿庆表示:“为了切实安排好城市困难居民的生活,我们烟台市于1996年在全市建立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几年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由1996年的每人每月120元,到1997年,调整为每人每月14O元;1998年,调整为每人每月150 元;1999年,调整为每人每月195元。今年,为了切实安排好低保户的生活,我们又将195元调整为每日人每月220元,这个标准在山东省是最高的。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52户,100326人,年发放保障金1207万元。低保金的发放,切实保障了低保对象的生活。”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生活问题高度重视,目前已将所需低保金足额纳入了财政预算。可以肯定,明年我市市区低保对象将无生活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