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2]187号)精神,结合烟台市实际,市人事局对我市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3年度我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从2002年12月23日到12月27日止。请各部门(报名点)在此期间抓紧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烟台市人才市场,联系电话:6683333)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6月13日至15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3日
14:00一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4日
9:00一11:30 税法(一)
14:00一16:30 税法(二)
6月15日
9:00一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一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四、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用,不另发草稿纸。
八、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九、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