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照判! 芝罘区法院首次实施零口供判决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2-21 0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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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拘禁强暴女研究生和另外一名少女、并在铁的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庄洪泰,昨天被芝罘区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是芝罘区法院首次实施零口供判决的案例。

  今年7月10日,无业游民庄洪泰以请家教为名,在市区少年宫附近,将女研究生骗至幸福十三村暂住处,采取拘禁、殴打、威胁等手段,对其多次奸淫。此前,他曾以找人替写诉状为由,将一年仅17岁的少女骗到租住处,采用同样手段将其多次奸淫。

  今年10月31日,芝罘区检察院对庄洪泰提起公诉,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尽管事实确凿,但是庄洪泰以“两少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矢口否认。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庄以暴力、精神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长期拘禁奸淫两被害人,情节恶劣,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予以严惩。(韩波 所涛 一凡)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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