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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号,烟台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第二安装队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拆除幸福十一村南街9号居民私自偷接的有线电视网时被恶意殴打,致左耳鼓膜穿孔。幸福十一村村民李某恶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已构成伤害罪,日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2月15号上午,广电信息网络中心有线电视第二安装队工作人员在幸福十一村对“村村通"工程进行验收时发现,南街9号居民私自从10号居民的有线电视传输线路上插接收视设备,工作人员当即进行了拆除。随后不久,9号居民李某找到工作人员张相海,二话没说,拿走工作人员的铝合金梯子,张相海向李某索要梯子,不料,李某扔掉梯子,对张相海连击两拳,导致张相海左耳穿孔,右眼下睑处肿胀,皮下瘀血。
经审讯,幸福十一村村民李某对事实供认不讳。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不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督查部责令其改正,并将依法对李侠处以2000元罚款。(图为正在接受审讯的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