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 6%调整为7%。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 6%调整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