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仲裁委获悉,截止目前,仲裁部门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三成,涉案企业也由原先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扩至私营企业,后者已占涉外民商事纠纷的25%。
据了解,通过仲裁委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增多的原因有二,一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国际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一些私营企业也走出国门。由于“涉外不深”,经验不足,导致涉外民商事纠纷逐渐增多;二是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我市只有开发区法院才可以受理本辖区此类诉讼案件,但其受理案件的标的额不能超过500万元。一旦超过,如果企业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话,就需到济南和青岛两地中级法院解决,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仲裁却没有地域与案件标的额的限制,从而使仲裁机构日益承担起解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