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由原来的按应得收入核算改为按实际收入核算。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尽快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排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
排查范围包括: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目前未予以保障的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家庭,已经享受低保的上述人员家庭不再排查,但要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保障资格。排查内容包括上述人员家庭类别、实际人均收入、应保人数、人均补差、所需保障资金数额。
此次排查方法有所变化。对连续6个月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的人员,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计算,按排查时前3个月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将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排查结束,将把排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审批情况和低保金补助数额张榜公布,向社会开放,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