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出台管理办法 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来源:烟台日报  2002-12-11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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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招远市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招远市组织水利技术人员对全市水资源现状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用途及违规罚则都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保持良好的水环境。同时,要求取水单位和个人按水务局的要求装置质量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并按实际计量数缴纳水资源费。这些规定使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构筑了水资源屏障。(赵世军刘仕剑)

初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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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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