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商局牟平分局利用电函,在十天时间内成功地调处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跨省经济合同纠纷。
2000年1月,河北省辛集市某制衣公司与牟平区某大厦承租户主姜某口头达成49400元皮衣购销协议,实行分期付款。截止今年1月,姜某只付给对方40500元,其余8900元货款,姜某以皮衣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发生纠纷。制衣公司找到当地工商部门请求支持。接到河北工商部门的电函后,牟平工商分局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经查,该皮衣不同程度存在着褪色、裂纹现象。在两地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合同纠纷在10日内处理完结。
据悉,以往处理此类跨地区、跨省份合同纠纷案件,需双方当事人都到场,面对面进行调解处理。现在,通过采取信函传递调解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缩短了调处时限,节约了费用,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今年以来,这个局通过采取电函方式调解经济合同纠纷4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明生 松涛 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