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02年12月6号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按照党章规定和省委要求,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定于2003年第二季度召开。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我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是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迎接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