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至31日,我市将对市区住房附属物出租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近期,市民对住宅楼下储藏室及室外小棚(通称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的出租现象意见很大,这种出租现象给市容卫生、社会治安和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热点、难点问题,我市决定加强对住房附属建筑物出租的管理,将住房附属物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纳入房屋管理工作中,明确住房附属物其主要功能是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提供存放日常生活用品、物品的场所。凡违章建设的棚厦,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另外,住房附属建筑物设施不齐全,不具备正常经营使用条件,产权人须在本月10日前中止出租行为。对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路巷畅通,影响社会治安和居民正常生活出租的房屋附属建筑物,产权人必须收回,中止出租行为。从10日起,市房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市区住房附属物的出租问题进行清查,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中止出租的进行清理整顿,并将视情依法给予处罚。
据悉,今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使用人将房屋配套的住房附属建筑物改为他人他用时,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改为他用。(广持 高琨 志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