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12-05 07: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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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市领导阎原田、张仁强、王夫先巡视了芝罘区文化广场的宣传活动现场。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中宣部、司法部把这一活动的主题确立为“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阎原田在宣传现场说: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通过法制宣传日活动,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在全社会掀起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胡法的热潮,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市区两级政法部门参加了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芝罘区还举办了现场赠书送法律书籍活动。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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