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多少有多少” 野生保护动物遭捕杀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2-03 1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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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鸡、野兔、野鸭、獾等保护动物,在普通的农贸市场就可买到。这是记者在一农贸市场发现的。

  昨日早晨6:00左右,海港路农贸城已经挤满了人。在北门入口处,一名中年男子打开铁箱往外拿货:“野鸡大的30元,小的15元,野兔一只20元。”当问及有没有獾的时候,他指着对面一位老人说:“他那儿有。”记者上前询问,老人说:“今天走的急,没带,想要明天来。”记者问:“这些不是属于保护动物吗?”他说:“什么保护不保护的,都是我们在本地山上捕的东西。”

  记者看到,这些动物都已经被杀死,每个箱子里装着五六只,卖者身后的塑料袋子里塞得满满的。“我们没有证,只能偷着卖,一只獾才120元,被他们买了去一转手就能卖170元。”老人低声说。“他们”是谁,老人不肯透露。不到10分钟的时间,老人先后卖出去3只野鸡和1只野兔。一位买主告诉记者:“宁吃野味一两,不要家鸡一斤,味好着呢!”记者6:30离开市场时,又有两个年轻人抬着一麻袋野物走进市场,还不停的招呼记者:“有的是,你想要多少啊?”

  据知情人透露,这伙人是牟平的,为躲避执法检查,趁早晨5:00到7:30的时间出来叫卖,已经一个多月了。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獾是国家保护动物,野鸡等是省级保护动物,这些禽兽只要不是养殖的,都在被保护范围之内,捕杀和贩卖都是违法的。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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