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43起仅查实2起 “假药”源于“随意用药”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2-02 1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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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药监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共受理举报投诉假药案43起,但经查实,真正属于假冒伪劣药品投诉的仅有2起,仅占4.6%。

  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产生投诉“误区”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个体差异引起的投诉,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非常大,同样的病服用同一种药,有的人效果非常明显,而对有些人却没有作用,甚至可能产生不良反应。例如常用药“卡托普利”,有的人服用后不仅无效,还会出现咳嗽症状;其次是用药不当,老百姓用药疗程不足、药不对症、用药方法不对等行为都会导致用药后无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另外是因为使用非药品,有的患者把保健食品、消毒品、化妆品当成药品使用。因这些产品不是药品,其治疗作用就难保证;最后是药后产生的不良反应,一些老百姓从药店买回药后,不注意药品说明书,随意用药产生副作用。

  针对这些投诉“误区”,有关专家提醒老百姓,“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的观念不可取。用药是一件非常谨慎的事,首先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后,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自购药品时,首先要看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属于药品的批准文号是“药准字”或“药监字”,批准文号为“食准字”、“妆准字”、“消准字”的不属于药品。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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