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日月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单明忠,在莱阳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执行过程中,为逃避执行,竟擅自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日前,莱阳市检察院对其正式批准逮捕。
去年初,莱阳市法院受理了原告乔某诉莱阳市日月食品有限公司欠芋仔款纠纷一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偿付欠原告芋仔款7.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按期履行义务。莱阳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莱阳市日月食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存放的60吨芋仔予以查封。被执行人不仅拒绝履行义务,公司经理单明忠还擅自将法院依法查封的芋仔转移、变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