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劳动部门强制遣返了某外资企业雇用的一名童工,并警告企业,从明天起,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将按照新规定予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明天是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第一天。劳动部门强调,新规定比原来规定更严厉。它明确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比旧规定高出2000元。用人单位还必须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在规定限期内仍不改正,将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l万元。
除罚款以外,新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要对伤残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对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透露,新《规定》是劳动保障部门有史以来出台的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规定。此次处罚采取固定指数,而放弃了以往浮动处罚数额的做法。
新闻链结: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即将实施的新《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