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要实行明码标价 零售不得高于定价   

来源:胶东在线  2002-11-29 1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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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11月29日讯(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滕尚彬)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国家计委近日出台规定,国家正式发行的报刊,应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报刊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固定位置标出零售价,经营者不得高于定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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