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某消防设备公司终于在官司获胜7年后,得到法院判决的4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消防设备公司1996年因与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产生合同纠纷,至法院后,经依法判决:原告某消防设备公司获胜,被告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赔偿原告40万元。此案进入执行阶段,被告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赔偿原告3万元以后,从其公司财务账面上看,已经无财产可执行。第二年底,此案被裁定终止执行。
终止执行后,原告市某消防设备公司仍没有放弃对被告财产线索的搜集,2000年下半年,被告更换法人代表,原告提出恢复执行。
今年3月份,经法院多方查证,发现芝罘区文化路一处房产的真正户主属于被告,被告在1995年案件诉讼期间,为防止法院查封将其转移过户到其下属子公司某经销部名下,但并未真实交易。
事实真相大白后,法院将此房产追回,并以45万元委托拍卖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