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1月25日讯(记者 孙玲姿 通讯员 滕尚彬) 日前记者从物价局获悉,我市住房交易费出台了新的标准,以后将按新标准执行。
在住房交易手续费方面,新标准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10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租赁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手续费按次收取,即承租人变更为一次。
转让中属继承的,由继承方按每平方米1元缴纳手续费;属房屋产权交换的,按每套房屋100元缴纳交易手续费,由交换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
房产抵押手续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抵押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4‰收取;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35‰收取;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0.21‰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7‰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