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了新规定

来源:胶东在线  2002-11-25 1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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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11月25日讯(记者 孙玲姿 通讯员 滕尚彬) 记者日前从物价局获悉,我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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