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1月25日讯(记者 孙玲姿 通讯员 滕尚彬) 记者日前从物价局获悉,我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