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家葡酒生产企业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1-23 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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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4家葡酒生产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审核;自即日起,有关企业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首批启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的4家葡酒企业是:张裕、中粮、白洋河和威龙公司。

  据介绍,即使是烟台本地的葡萄酒、苹果和粉丝,但若达不到相关要求,未被批准使用相关标志的,就不允许使用“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龙口

粉丝”这些名称。

  据了解,我市已有100多家葡萄酒、苹果和粉丝生产企业或商标持有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使用相关标志申请。目前,还没有企业申请使用苹果和粉

丝地域标志。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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