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讯 今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首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自2002年12月1日起,市内四区的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时,必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确认和住院结算手续,原手工打印住院结算单的方式同时停止使用。
首批发卡的范围是市内四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没有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暂不发放,欠费单位在职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将于11月中旬开始陆续发放,计划本月底发放完毕。目前,还没有领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参保职工请及时与本人所在单位联系,尽快办理领卡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销磁或损坏时,职工可持卡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写磁或换卡手续。参保职工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5719191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