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保障金调至220元 为低保作出贡献的部分单位受表彰

来源:烟台晚报  2002-11-08 14: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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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会议上获悉,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2003年1月起,调整到220元。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贡献的芝罘区等6个市(区)和34个民政单位受市政府表彰,80名民政工作者被授予“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

  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政府确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适当调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95元调整到220元。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品需求的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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