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图)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2002-11-07 07: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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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法院昨天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刘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30岁的刘军,是一名医生。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间,他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等工具,先后多次从互联网下载邪教组织“法轮功”的宣传文章,排版、打印成宣传品或传单,向社会散发。今年4月29号,刘军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缴获“法轮功”宣传品3100份。

初审:孙玲姿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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